(二)早期宪法学著作中的民法问题 从中国最早出版的一些宪法学著作中可以考察早期宪法学视野中民法问题。
关于纵深防御需要在这里多说几句,这一提法是核领域的传统提法,最早来自军事术语,应当是从战略纵深的表述中演变而来,纵深防御就是要对核事故的预防加大纵深,多层次的安全保障,最初行业界提出这一概念时法律界从法律用于的角度出发予以否定,认为含义不够清楚,而行业界却又一时拿不出明确的文字表述,处于一种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状态,后来经过法律工作者与行业界人士的共同协商讨论,拿出了一个较为贴近法律规范语言的表述,经过立法机关的再加工,表述在草案的附则中,即是指通过设定一系列递进并且独立的防护、缓解措施或者实物屏障,防止核事故发生,减轻核事故后果的行为。另一方面来说,只要保障了距离核污染最近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公众的安全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对于距离核设施、核材料最近的从业人员来说,只要有小剂量的辐射污染,他们就会遭致重大的损害,而这些小剂量的辐射污染对于远离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公众来说,也许是不会有更大危害的,保护从业人员的核安全也是对核安全的更高要求。
关于第一项立法目的,前面已经做了说明,我国的核能快速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但首先需要安全利用,没有安全,核能就会成为乌有,而这一安全保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核设施、核材料的自身安全。其次,为了强化核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保证草案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以有效贯彻实施,在第一章规定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草案专设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政府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职权、责任,检查内容和方式。为了保证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草案规定了各项具体的核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规划制度、标准制度、报告与反馈制度、许可制度、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明确了一些相关的核安全保障措施,如核安全文化、宣传和教育、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科研、资金保障等。这就需要用法律来建立严密而又严格的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即通过法律对人们从事核事业的全部流程中的行为做出清楚、明确的规范、分清责任,以避免核事故的发生,而核安全立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就体现在这里。首先,由于几次核事故的影响,关于公众参与和核安全公开透明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公众所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了解决社会公众的恐核心里,使之正确认识核安全,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到核安全工作中,草案设专章第四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对信息公开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有关内容。
一种观点认为,在核安全体系中应当包含核事故以后的纠纷解决机制,而核损害赔偿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保证核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核安全保障措施,迫切需要制定核安全法律予以规范。②采集、使用民族信息和按民族标准对公民做分类的安排,只能以达到这样做的目的所必不可少为限,得防止过度、过滥。
笔者对自己努力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统计,发现我国采集公民民族信息的表格至少有以下12类: A.人口调查类表格。民族识别和民族信息采集对于民族政策的落实、民族关系的调整以及国家的法制建设有利也有弊,且利与弊两者的占比,会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日本201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表明,调查内容分为按人填报项目和按户填报项目。日本户籍法[51]第13条明确规定的户籍登记事项是本户籍所在地和户内成员的事项,但在这些事项当中没有民族类型的项目。
[52]居民基本台账是指由政府依据居民卡编制而成的资料册,居民卡是指政府为在当地确定住所的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制作的记载有该居民最基本信息的卡片。他们采集民族或种族信息的用途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
要解决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需要在保护民族的多样性、促进民族平等和民族融合方面想办法,而严格控制对公民民族信息的采集是这些办法得以落实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治条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采取的经济和文化扶持政策完全可以更多从地域差异的角度考虑问题而淡化民族因素的考量,从而淡化人们关于少数民族是落后民族的刻板印象。其中最多的是云南,有260多种。[12]笔者调查到,内蒙古、新疆、西藏三个自治区各自通过的婚姻法变通条例,都对婚姻年龄作了男女分别下调两岁的规定。
由于法国政府不把民族的类型列为人口登记的内容,因此并没有各民族人口情况的官方数据。国家民委同时还以(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单独发布。除了上述情况外,在中国需要填报民族信息的其他一些情况,在美国都不需要填写。第7项是种族,有多个选项,即夏威夷原住民、阿拉斯加原住民、亚洲人、美洲印第安人、黑人/非洲裔美国人、其他太平洋岛国居民、美国白种人,可选填一个或多个,特别注明回答是自愿的。
参见钱红日编著:《日本概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22。[20] 第四,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在较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得到实行,在较小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得以实行,我国除5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外,还有150个自治州、自治县,另有1100多个民族乡。
治安法官申请表[42]关于个人信息的第16项的项目是民族监测。B.人口和户籍登记类表格。
在这方面,我国面对的现实情况是,不论公共机构还是非公共机构,只要有可能和自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与之相关的公民的民族信息进行任意采集和运用,完全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限制。受访者还特别提到,所有与个人民族有关的信息都受到《隐私权法》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保护,一切相关的数据采集、保存及使用都需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具体说来,既有的民族识别和民族信息采集体制的积极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上述这些成果的取得都是建立在对公民做民族识别和采集民族信息的基础之上的。居民卡可供居民用于日常生活中确认身份与地址或者办理迁入、迁出、交税、选举登记、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养老金等手续。⑦在协调和统计保密条款下,在依法获得国家统计信息委员会的同意后,对由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所或部级统计服务机构依法取得的统计数据进行信息处理。
⑥信息处理对于医药防护、医疗诊断、治疗的执行或是保健服务等有必要,或者由卫生行业的专业成员根据其义务和作用所实施,或者任何其他人基于刑法典226—13条中的职业保密义务认为是必须的。[33] 四是选民登记,少数州需要填写种族或民族信息。
[11] 4.作为获得结婚年龄宽松优惠的根据 我国《婚姻法》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8]为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笔者不仅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还利用两次到美国访学的机会请教了十多位法律专家和律师,并结合具体生活事务对一些普通民众相关官员做过访谈。
(一)国家机关宜逐步减少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划分方面的权能 民族有自身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每一个公民都应有权根据自己的生活感受和需要确定自己所属的民族。人口普查表分为家庭问题部分和个人问题部分,所属民族的选项在个人问题部分的第16项,问题是你是哪个民族。
⑤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与汉族公民同等对待,不享有生育优待政策,比如上海、贵州。而《法国宪法》第1条第2款就明确规定共和国保障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些国家的民族信息采集体制值得我国完善民族信息采集法制时参考借鉴。[51]参见日本戸籍法(昭和22年12月22日法律第224号,最終改正:平成26年6月13日法律第六九号),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2/S22H0224.html,最后访问日斯:2016年11月6日。
第五,任意采集和运用公民民族信息会淡化国家认同,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27]而且,民族与种族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共同点,即都是对族群的分类,而且在分类标准中都主要考虑到共同的历史渊源、生活方式、文化语言、心理认同等方面的特点。
于是,民族识别工作被提上日程,当时的主要任务有三:一是通过识别,认定某一民族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13] 6.作为获得国民教育优惠的身份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71条规定: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
该表格没有涉及其他民族或种族的选项。种族的选项有5个(美洲印第安人或阿拉斯加土著、亚裔、黑人或非洲美国人、白人、夏威夷土著或其他大洋洲居民),选一个或多个。
④有关人士向公众提供的个人资料的处理。此次检索和统计的时间为2014年11月。总之,用法律合理而具体地规范民族信息采集行为,是新的历史时期实施好宪法涉民族关系条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必要举措。企事业单位的《入职申请表》《职工基本信息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都有民族一栏。
②信息处理的目的在于拯救人类,但是由于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无法作出同意表示的除外。将我国宪法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基本原理梳理清楚了,对民族信息采集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相关规定和精神的标准或界线也就比较清晰了:①按宪法原则,一般来说既不应采集和使用公民民族信息,也不应划分民族成份。
限制对公民民族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应由法律确定原则,用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不过,近些年来法国的民族矛盾变得相当激烈,尤其是阿拉伯移民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对立非常严重,那么,这种原则上禁止采集种族或民族信息的做法对于缓解民族矛盾、防止包括恐怖活动在内的暴力冲突到底能起多大的作用呢?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民族信息的采集首先要考虑的是宪法上可与不可的问题,而不是对解决激化的民族矛盾有没有用,即便禁止采集公民民族信息的做法对于解决民族矛盾作用不明显,如果宪法对此有要求,在依照宪定程序修宪或释宪前也是必须遵守的。
其次,如前所述,这些国家即使采集公民民族信息,其采集行为可涉及的事项的范围很小、数量十分有限。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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